对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8-06-14  来源: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肖啸月  

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各项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是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的骨干力量。加强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管理监督,既是促进干部勤政廉政,预防职务性违纪违法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健全和完善干部管理监督机制的需要,对于贯彻落实好中央从严管理干部、抓住“关键少数”的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各地都在织牢制度的“笼子”,完善干部监督体系,抓早抓小抓细,从严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监管薄弱环节。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权力过度集中。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位高权重,许多事情强调“一把手”负总责,使“一把手”实际上拥有了决策话语权、主导权、决定权。由于权力过度集中,自由裁量空间大,导致难以实施有效监督。

二是权力运行不透明。一些领导班子对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不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要求没有落到实处,“一把手”虽然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等事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下级往往事先得到其同意,致使一些权力没得到有效的分解和制衡。

三是监督制度不完善。一些监督制度过于原则笼统,科学性、配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不能很好地发挥监督效力。同时,由于种种原因,一些监督制度也得不到很好地执行,落实不到位,流于形式。

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

一要规范权力运行。紧紧围绕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以及对其的监督权,通过厘权、“晒”权、行权、制权、评权等方式,进一步明确权力内容、权力边界、权力行使方式和程序、与权力对等的责任等。在用人权方面,要规范和完善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提名权制度;在决策权方面,要推行和完善重大决策票决制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在财经权和管理权方面,要推广探索试行 “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做法经验,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要整合监督力量。要严格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完善领导班子内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实行对“一把手”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考核测评制度。对考核和测评结果较差的“一把手”,要按相关要求作出处理。建立由纪检监委机关与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参加的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人大、政协、媒体网络和社会各界对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

三要完善公众监督。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引入和推行民调、民投、质询等制度,防范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失控。进一步完善党务、政务、财务、事务等公开机制,围绕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职责、权限和权力运行程序、结果等情况公开机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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