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大病医疗互助费最高支付限额提至35万

时间:2015-05-12  来源:常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作者:刘志家 周卉 刘若丰  

近日,笔者从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关于调整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至35万元,全面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大幅减轻重大疾病参保人员的负担。

为促进城镇职工医保的可持续发展,《通知》在起付标准、缴费率、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等方面也进行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由7%调整为8%;大病互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6元;年度内首次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三级医院由800元调整为1600元(中医医院1400元),二级医院由600元调整为800元(中医医院700元),一级医院由400元调整为600元(中医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200元调整为400元;年度内第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为同级医院首次起付标准的50%。此外,取消了分段报销方式,起付标准以上到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比例为:三级医院在职职工12%、退休人员10%,二级医院在职职工10%、退休人员8%,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退休人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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