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党费收缴与管理

时间:2016-12-22  来源:常宁市委组织部  作者:张永华  

近年来,少数单位及少数党员没有严格按照2012年5月中组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缴纳党费,针对这一情况,常宁市委按照中央、省、衡阳市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了专项检查。

一、加强思想教育,重申党费收缴标准。

为适应工资制度改革后的新情况,重申了中组部规定交纳党费的标准,对党员和基层党组织交纳党费的时间、上缴办法等作了具体规定,使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收入的党员在交纳党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得到了解决。今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和落实中共党员“五个日子”制度的通知》(常组通〔2016〕21号),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党员集中缴纳党费日,教育党员积极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二、认真清查补交,严格监督管理使用。

2016年6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常组通[2016]23号),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对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的情况进行自查与补交。截止11月底,全市基层党组织已补交党费81.14万元,并将清缴上来的党费按比例上缴16万元至衡阳市党费专户。同时,制定下发了《常宁市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常组通〔2014〕11号),建立了专人管理、专立账户、专款专用“三专”管理制度,确保了我市党费收缴工作正规有序,增强了党费管理使用工作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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